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部门解读

《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 : 2021-01-29 09:44:03 来源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打印】 【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加上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意见》要求,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稻谷自给率稳定在60%左右,薯类、豆类和玉米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粮食产能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了六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

  二是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建设全省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做强冬种马铃薯产业,着力打造惠州、江门、阳江、湛江、潮汕地区冬种马铃薯产业带,建设粤西、粤东和珠三角三大甘薯种植优势片区。

  三是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水稻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争取将我省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确保农户收入稳定。

  四是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五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改善耕地土壤条件,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350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六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制定工作方案,将确保各地各部门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