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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时间 : 2019-09-20 09:17:39 来源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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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部署,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建设适应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根本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具体举措。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主要从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我省新形势下就业大局稳定和加快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三个方面,明确了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突出广东特色和培训重点,明确培训主体,完善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着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目标任务?

  广东是经济大省、就业大省,同时也是技能人才大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美贸易摩擦将对我省就业局势带来深刻影响,也对提升劳动者素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方案》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强调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全方位支持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明确持续开展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在培训数量上,提出2019-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6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在培训质量上,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35%以上。按照培训数量和质量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培训规模,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为稳定广东就业局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实施方案》确定了哪些工作重点?

  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和稳定就业局势新要求,《实施方案》突出广东特色,聚焦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确定了工作重点。聚焦三类重点人群。面对劳动力数量和素质不足的双重挑战,明确培训的重点群体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着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培训,面向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当前职业培训工作的突出矛盾,促进重点人群技能就业、技能脱贫和稳定就业。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实际,针对不同群体,提出要深入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粤菜师傅”工程、“南粤家政”工程、企业学徒培养工程、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工程、安全技能提升工程、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等十项重点工程,尤其是将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类残疾人专项培训等纳入行动计划覆盖范围,使优惠政策覆盖更多的劳动群体。

  四、《实施方案》具有哪些创新突破?

  《方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主要在四个方面体现广东特色和创新突破:一是扩大培训项目覆盖范围,明确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纳入到培训和补贴范围。二是加大培训补贴力度,结合实际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鼓励各地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等等。三是统一服务平台,明确要加快完善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将全省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供给主体和参训对象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防止发生重复领取和骗取补贴等情况。四是创新培训模式,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成立省、市两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经委员会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可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五、如何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作用?

  企业是用人主体,最了解用人需求,也最清楚需要培训什么技能。《实施方案》明确要推动企业扩大培训规模,要求各类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新录用员工和转岗转业职工的适岗能力培训计划、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强调要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同时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成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如何激发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的积极性?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职责,同时,技工院校又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实施方案》明确要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实施方案》强调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

  七、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

  目前我省的行业协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数量巨大,发挥着提高培训质量效果的作用,是一支重要的培训力量。《方案》明确所有补贴培训项目,要全部向具备合格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对企业自主开展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培训主体作用,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困难企业开展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再就业。有条件的地区要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同业交流平台。

  八、如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总结经验做法,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一是明确要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吸引力,由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定期发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要求将通用职业素质、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求职能力及就业创业指导等综合性培训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提出要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并以远程职业培训网建设为重点,支持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展前沿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和行业信息人才培训,搭建行业信息领军人才交流平台。三是强调加快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与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等考核评价方式,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四是明确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要求各地对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及其合作方式加强引导。有条件的地区要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同时要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提高培训服务效率。

  九、如何筹集资金?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就业重点群体可享受哪些补贴?

   按照国办发〔2019〕24号文要求,培训补贴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按规定享受政府各类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要全面梳理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按规定给予各类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具体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青年、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以及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或自学)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重点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企业职工、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实施方案》鼓励各地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残疾人创业帮扶基金。对各地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收取考核费,组织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考核补贴。

  十一、劳动者如何参加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培训需求来自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和企业的用人需求,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或选择到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学习,或通过自学提升职业技能。

  十二、哪些属于相应证书?   

  《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应证书包含: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经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以及经省、市两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备案后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十三、如何加大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各地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各地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依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力度。

  十四、如何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要依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力度。同时要完善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防止发生重复领取和骗取补贴等情况。同时要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及时提供各类技能培训服务。

  十五、如何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由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抓出实效。《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及时推动政策完善。

  十六、如何加强宣传引导?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切实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