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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广东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 2019-03-28 11:11:27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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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指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2015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明确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

  2018年,《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明确了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等,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负总责,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将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相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1月29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标任务

  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试点探索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明确试点企业功能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本地区战略需要。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和模式。

  三、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一)基本概念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二)专业术语

  1.资产证券化率,指被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

  2.资产负债率,指期末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3.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根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75号),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大点,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试点工作要求、实施试点内容、支持政策与组织保障。

  第一大点,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第二大点,实施试点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试点功能定位;二是结合实际可选择改组或新设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稳妥确定试点企业,总结我省实施经验设定改革和改组方式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四是规范组建程序,根据我省实施经验设定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需要制定试点方案的内容以及履行的内外部程序。

  第三大点,实施试点内容,一是创新逐级授权经营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方在试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机构职责以及人员管理要求;三是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对完善内部组织架构、规范履职行权、建立市场化灵活选人用人机制、加强财务监管、依法管理收益、创新考核机制、强化产融结合和综合改革试点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强化监督与约束,从强化监督体系、实施绩效评价和依法依规追责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大点,支持政策与组织保障,一是落实支持政策,对照23号文落实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和简化程序政策;二是各方协同配合,对照23号文对应的省级部门根据中央部门的政策落实配套措施以推进试点工作;三是贯彻执行实施方案,按照逐级授权落实各地市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提出及时报送试点方案和经验总结的工作要求。

  五、特点和创新点

  实施方案在23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前期改革试点经验,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特点和创新点如下:

  (一)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要求,增加奋力实现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提出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试点探索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的目标。

  (二)细化实施试点工作要求。确定试点方面,结合我省试点改革经验,设定了改组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的六个条件,甄选出具备改革基本条件的企业,为顺利开展改革工作打好基础。规范组建程序方面,明确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试点企业制定试点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列出了试点方案的内容。

  (三)完善实施试点内容。授权机制方面,一是结合我省实际,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开展试点,对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先行先试;二是针对省属企业持有央企股权的情况,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要求;三是总结我省改革经验,明确对两类公司“动态授权”、“一企一策”的授权原则和相关考核评价方法;四是进一步明确在战略规划、业务管理、工资总额、选人用人、股权激励、产权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赋予董事会更充分的自主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结合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求,明确董事会成员、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规范董事长、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兼职行为。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增加强化产融结合的内容,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和合理申请金融牌照。监督与约束方面,增加对试点过程中违法违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的内容。

  六、解读途径和时间

  实施方案与政策解读公布后,省国资委组织各地市和相关省属企业对实施方案进行宣贯,指导各地市和省属企业规范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并按时对试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