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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时间 : 2020-06-11 18:45:05 来源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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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627号(已废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财办函〔2010〕6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65元调整为每科85元(含上缴中注协的10元/科),其中综合阶段的“试卷一”和“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