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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3-25 13:31:59 来源 : 新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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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适当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申领条件

  申领稳岗补贴的,须满足以下条件: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一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申报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述“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月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月至12月参保人数的均值。

  三、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领上年度的稳岗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五份(表格可登录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再报参保地地税部门审核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经审核未存在欠缴情况的,再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的裁员情况并确定补贴金额。

  各审核部门须对企业填写的《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

  (二)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申请资金划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账户。

  五、其他事项

  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补贴标准以及其他工作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15〕54号文和粤人社函〔2015〕18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

  (附件略)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 浮 市 财 政 局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