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及《关于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通联〔2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非自建自用)及商住楼(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光纤到户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现由中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了《光纤到户工程验收备案流程》,本流程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光纤到户工程验收备案流程
中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