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的管理,做好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依据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依据是由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产品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产品虽未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但确实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2、产品技术成熟,达到商品化生产阶段;
3、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境内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4、申报单位必须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另外,对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将给予优先考虑。
三、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审机构认为需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准备一式六份。
四、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程序
1、市直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湛江市科委推荐申报;
2、各县(市、区)企业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湛江市科委推荐申报。
五、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1、湛江市科委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2、湛江市科委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下达批准文件,同时颁发《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六、 高新技术产品管理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2、湛江市科委对国家科技部更新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给予尽快转发;
3、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由湛江市科委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吊销其《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
4、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每年定期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调查表》,上报湛江市科委。
本办法由湛江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湛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