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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3 13:42:48 来源 : 湛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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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湛府函2005]371号《关于印发<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批复》,《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实施,现印发执行。

                          湛江市人事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06年1月11日

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湛江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湛创业工作暂行规定》(湛府办[2005]2号),设立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并由市财政设立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账户。

  第三条 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 用于来湛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安家补贴;

  (二)用于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外出招聘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

  第四条  申请留学人员安家补贴的条件:

  (一) 申请对象

  申请安家补贴的留学人员须是我市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二)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 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四) 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二) 在湛服务时间

  留学人员来湛创业、工作的服务时间四周年以上(含四周年)。

  第五条  根据《湛江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湛创业工作暂行规定》,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负担留学人员的安家补贴费总额的50%并分4年支付(年份以周年计算,第一年、第二年每年支付30%;第三年、第四年每年支付20%),金额支付的具体标准是:

  (一)第一年、第二年每年支付:博士生导师36000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8000元,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9000元。

  (二)第三年、第四年每年支付:博士生导师24000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2000元,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6000元。

  第六条  留学人员安家补贴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申请留学人员安家补贴费需分期报批,第一年为第一期,第二年为第二期,如此类推。报批时须如实填写《来湛创业工作留学人员安家补贴费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及原件核验:留学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留学证明、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及获奖等资证材料。留学人员安家费申请,可由留学人员本人或其受聘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经批准同意发放的安家补贴费,市人事局自批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从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银行划拨给留学人员的个人账户。

  市人事局每年分别于3月份和9月份各受理一次留学人员安家补贴申请。

  第七条  市人事局组织外出招聘留学人员所需的活动经费,由市人事局向市政府报送招聘活动方案及所需经费预算请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从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账户中开支。

  第八条  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九条  市人事局每年一月份应将上年度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市政府。市财政局对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凡发现有违反规定,或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以及提成、截留、挪用等情况,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