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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3 13:40:15 来源 : 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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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下放

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

权限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中府〔2017〕1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下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权范围划定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火炬开发区承接市下放的管理权限包括两部分:《目录》、《中山市镇区权责清单》;翠亨新区依据《目录》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社会管理事权仍由火炬开发区负责。

  二、事权承接和实施

  《目录》所涉及事权,两区有对口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由对口部门和分支机构承接;没有对口部门、分支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下放终审权的,由两区对外一口受理,再报市级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两区要结合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区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施赋予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认真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

  三、事权下放后续工作

  市各有关单位要到两区开展事权下放培训,认真做好相关职权事项下放后的实施指导,确保有关事项交接落实到位。市编委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目录》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附件: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