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下放
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
权限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中府〔2017〕1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下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权范围划定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火炬开发区承接市下放的管理权限包括两部分:《目录》、《中山市镇区权责清单》;翠亨新区依据《目录》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社会管理事权仍由火炬开发区负责。
二、事权承接和实施
《目录》所涉及事权,两区有对口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由对口部门和分支机构承接;没有对口部门、分支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下放终审权的,由两区对外一口受理,再报市级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两区要结合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区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施赋予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认真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
三、事权下放后续工作
市各有关单位要到两区开展事权下放培训,认真做好相关职权事项下放后的实施指导,确保有关事项交接落实到位。市编委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目录》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附件: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