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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3 13:36:28 来源 : 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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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9)12号

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新途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宗旨,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目标,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处理,突出重点。在深入分析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类别,并区分类别实行不同方式的竞争性分配改革: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重点是实行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重点是由部门或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引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性决策机制;对于由国家或省立项、市级配套的项目,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推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二)两权不变,稳中求进。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不改变现行专项资金的分配格局,不改变市级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影响市级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绩效优先,提高效益。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筛选的重要条件,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资金的落实、技术力量的安排、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以及资金效益、社会效益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的有效办法,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专项资金分配评价机制,健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我市公共财政体系。

  四、工作内容

  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是对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专项资金,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明确扶持项目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体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佳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一)分类处理。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结合实际并区分类别处理:对于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是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对于涉及全市、可在地区间转移实施的专项资金,主要是向各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东海岛试验区,下同)财政和主管部门公布,由各县(市、区)提出具体实施的条件和方法,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的办法进行;对于已有具体的总体实施规划但须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主要是向各县(市、区)公布,采取按照“条件最优、时间最快”的原则优先确定项目的办法进行;对于政府出资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服务机构。

  (二)充实完善专家库。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情况,以现有各类专家库为基础,补充专家人选,为今后对项目实施专家评审提供保障。

  (三)完善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包括配套资金的落实、技术力量的安排、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以及资金效益、社会效益的评价等。探索实施包括信息发布、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项目确定与审批、项目实施后的监督、绩效评价、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较完善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

  五、工作实施

  根据200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结合实际,对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经费、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资金和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今后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各类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并建立各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