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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1 22:53:28 来源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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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惠企减负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条件问题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正常经营、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范围、裁员率计算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3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存在以下补缴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符合申请上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条件:

  1.被投诉或举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查处并责令补缴失业保险费或缴费基数差额的;

  2.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企业依据调解书或裁决书、法院判决书补缴失业保险费的;

  3.企业跨年度补缴失业保险费或缴费基数差额,且办理补缴时间在次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的;

  4.法律政策规定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它情形。

  以上第1、2种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形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补缴时提供的辅证材料进行查核确认。

  二、关于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间问题

  企业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因补缴等客观因素无法通过网上申请稳岗补贴的,可在6月30日前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按《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3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因客观因素或特殊原因逾期申请稳岗补贴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使用问题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申请企业应承诺按规定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财政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或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它

  (一)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通知发文之日前企业已申请但尚未审核发放的稳岗补贴,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珠人社函〔2016〕95号)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