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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规程

时间 : 2019-12-21 19:41:58 来源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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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和需求状况,以及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度培养计划,适时启动采取企业自评、专家评审、大赛认定等方式选拔产生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为规范人才评价流程,确保人才评价的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规程。

  一、企业自评。充分发挥企业用人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每年划定一定数量名额,由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且人才智力密集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自主设置条件,自行组织选拔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具体程序及方法:

  (一)下发通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才办统筹安排,制定企业自评工作计划和申报指南,明确自评规则及名额,报市人才办审定后,下发自评通知。

  (二)确定资格。企业向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自评申请,经受理申请、择优筛选、实地考察、公示、报批等程序,确定获自评资格企业名单,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下达名额。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研发人才队伍、经营状况和上年度销售收入与税收贡献等因素,制定自评名额分配计划,报市人才办审定后,下达企业自评名额。

  (四)报备方案。自评企业根据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资格条件,综合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储备需求,自主设置评价条件,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组织自评。自评企业组建自评委员会,聘请本系统(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外聘专家评委要占一定比例),自行组织申报和评审,在本单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六)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自评企业推荐人选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七)审核。对通过安全信用审查的自评企业推荐人选,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才办同意后,形成拟公示人选名单。

  (八)公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市人才办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确定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颁发《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证书》。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和业内认可等方面进行评审,名额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程序及方法:

  (一)下发通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才办统筹安排,适时启动申报评审工作,编制年度评审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下发评审通知。

  (二)个人申请。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进入评审程序。

  (五)组织评审。

  1.组建评委会。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各行业领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建立评委会委员库。评审前,根据申报受理情况,综合考虑申报人的专业(行业)分布,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评委会,下设多个专业(行业)组。评委会评委人数不少于9名,各专业(行业)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名。

  2.专业(行业)组评审。各专业(行业)组根据人才具体条件,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和业内认可等方面进行评审,差额确定本专业(行业)组提名人选。

  3.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听取各专业(行业)组对提名人选的评议汇报后,审阅提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同时综合考虑我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队伍现状、年度评审总额及其分配名额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行业)组初步人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六)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七)审核。对通过安全信用审查的初步人选,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才办同意后,形成拟公示人选名单。

  (八)公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市人才办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确定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颁发《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证书》。

  三、大赛认定。为创新人才评价识别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相当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经审核认可)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直接进行认定。具体程序及方法:

  (一)下发通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才办统筹安排,明确大赛认定的规则及范围,编制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下发认定通知。

  (二)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认定。

  (五)组织认定。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才办、科技等相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创新创业大赛档次或级别、所获名次及其排名等相关信息,采取会议形式集中进行认定,确定初步人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六)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七)审核。对通过安全信用审查的初步人选,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才办同意后,形成拟公示人选名单。

  (八)公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市人才办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确定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颁发《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