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4〕20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使用。
本文书格式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认证中心反映。
附件:1.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附件:2.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晓俊,020-83333815)
相关附件: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