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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时间 : 2019-12-12 10:32:44 来源 :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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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建建字[1997]31号


各市建委、城建(城规、公用、市政)局,深圳市城管办: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使路畅车通,严格控制挖掘占用道路。对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根据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以及道路的结构、使用年限和当年材料费等,特制定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办法,请各市照此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一、挖掘修复道路工程的内容:

  1、破挖路面工程;

  2、挖土方至工程高程和废渣土方清运;

  3、地理设施安装工程;

  4、回填压实沙砾至路面结构层底高程;

  5、路基处理;

  6、路面结构层修复工程;

  7、交通维护工程;

  8、安全维护工程;

  9、其它工程。

  上述1~4项工程内容属地理设施工程;5~9项工程内容属修复工程。

  二、修复费的收费标准:

  (一)修复费基价(A):上述修复工程套用9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现行收费标准、有关文件收费规定和当时当地材料市场价编制的预算价。

  (二)道路整体挖掘质量损坏补偿系数(n)

  1、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整体挖掘质量损坏补偿系数为3,即n=3。(为保证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质量,一般可采用整体修复式n=1)

  2、预制块人行道质量损坏补偿系数为2,即n=2。

  (三)道路使用年限系数(m)

  如因特殊情况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道路使用年限制采取三至五倍收取修复费,即m=3~5。

  (四)修复费计算标准:

  修复费P=A×(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