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央、部队驻穗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决定在省直、中央、部队驻穗企业(单位)中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见习基地
省直、中央、部队驻穗企业(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应依据以下条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我省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有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2. 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且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20个;
3. 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4. 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6. 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1.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附件1);
2.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二、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经认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于每个季度结束前10天内集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按规定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经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明确各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招收人数等事项,并于每个季度开始10天内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http://www.gd.lm.gov.cn/)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见习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信息。
三、组织供需对接
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向见习基地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也可以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供需交流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须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见习基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制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通过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确定见习人员并组织实施就业见习。
四、开展见习管理
(一)见习人员报到上岗。
经核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见习基地报到的,见习基地要与其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在见习人员上岗一周内,填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作为申领见习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见习期间组织管理。
见习基地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履行见习协议,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变更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终止见习协议等事项,应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见习基地应予以配合。
(三)见习鉴定和聘(录)用。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6)。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聘(录)用的,见习基地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补缴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
五、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粤财社〔2013〕4号文、1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略)
2.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略)
3.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略)
4.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范本)(略)
5.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略)
6.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略)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