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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暨门站价格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的通知

时间 : 2022-03-01 15:50:20 来源 : 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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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精神,经十四届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韶关市区(不含曲江区,下同)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气价

  (一)实施范围

  阶梯气价仅适用于居民生活用气。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的,以韶关港华公司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按一户计价。

  1.韶关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或1个气表用气人数按4人计算;

  2.同一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或1个气表用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分档阶梯气量基数的上限相应年增加80m³的用气量,如此类推。

  超过4人的居民户需增加的年用气量,可凭有关证明到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营业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二)计价周期

  韶关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以年为计价周期。

  1.对于预购气的居民用户,按计价周期内累计购买的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2.对于抄表后付费的居民用户,按计价周期内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其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阶梯气价

  阶梯气价共分三档。以每户每年用气量计算,第一档年用气量350(含本数)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3.85元(含税,下同);第二档年用气量350立方米至500(含本数)立方米,每立方米4.24元;第三档年用气量超过50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5.01元。

  对安装有管道燃气地暖设施的居民用户,其第二档年用气量350立方米至1720(含本数)立方米,每立方米4.24元,如此类推。

  (四)优惠政策

  对韶关市区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户”和“五保户”且是韶关港华公司用户,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00(含本数)立方米以内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出100立方米部分按分档标准收取。优惠对象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营业窗口申请气价优惠。

  二、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气价后,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为基数分别核定:

  (一)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的平均价格核定,每立方米4.04元。

  (二)公用性质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的1.12倍核定,每立方米4.31元。

  (三)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即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的1.2倍核定,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门站价格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

  (一)联动原则

  按照“保持稳定、同向联动、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

  (二)实施范围

  联动机制适用于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所有管道燃气用户。

  (三)基期、报告期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

  基期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指实施居民用气阶梯气价进行成本监审期间执行的价格。首次联动基期含税门站价格为2.18元/立方米、基期含税代输价格为0.26元/立方米。下次联动以上个联动周期的含税门站价格及代输价格为基期价格。

  报告期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指2017年9月1日后,国家和省重新调整的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

  (四)联动周期和联动启动点

  为保持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以一年为期。如遇国家和省对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两项调整之和(以下简称调整额)增(减)达到0.10元/立方米,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并于次月同向等额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市区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的变动情况,请你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你公司上季度的购气情况报我局。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表:

韶关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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