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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

时间 : 2019-07-05 15:09:26 来源 :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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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 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进行调整。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218项、备案80项,省委托管理行政许可14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备案5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29项,下放行政许可70项、备案12项,取消行政许可21项、备案9项。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对市政府决定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和承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目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需动态调整的,按照《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办法》依法调整。

  附件: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6年版)

  (此略,详情请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