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雷州半岛
灌区工程占地范围的通告
粤府函〔2025〕207号
为推进雷州半岛灌区工程前期工作,2024年10月,我省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雷州半岛灌区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4〕221号,以下称221号通告)。随着雷州半岛灌区工程前期工作的深入,工程规模和总体布置方案进一步优化,工程占地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为做好雷州半岛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现对221号通告调整如下:
一、雷州半岛灌区工程是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的重要大型灌区工程,工程设计灌溉面积456.2万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灌区范围内的干、支渠工程及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灌排泵站、灌区信息化建设等。该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湛江市辖区的廉江市、遂溪县、吴川市、坡头区、麻章区、雷州市及徐闻县共7个县(市、区)、65个镇(街道)(新增麻章区湖光镇、坡头区坡头镇以及廉江市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吉水镇和徐闻县海安镇、下桥镇共7个镇街)的部分村庄,包括改扩建干支渠、渠系建筑物、新建泵站及输水管线沿线检修阀井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围(详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三、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四、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