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等7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粤府函〔2025〕108号
广州、韶关、东莞、茂名、清远、云浮市人民政府:
穗府报〔2024〕178号、韶府请〔2024〕18号、东府〔2024〕109号、东府〔2024〕113号、茂府〔2024〕36号、清府〔2025〕9号、云府〔2024〕33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凤塱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水东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