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4〕11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东北村、东南村、西南村、西北村及东山、较场尾等区域,保护范围东至东山山脊线—水磨坑路—东山路,南至龙岐湾海岸线,西至鹏飞路,北至围仔路—振威路,面积为99.6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大鹏所城城墙遗址范围外扩20米所围合区域,面积约11.2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88.35公顷;保护范围外划定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01.94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鹏城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鹏城村明清海防历史文化价值与空间营建特色、历史街巷格局、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