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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1-00161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02-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34号
2021-02-28
时间 : 2021-02-28 13:19:2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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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

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

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

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实施,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广东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和改革开放先行先试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我省市场化水平,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竞争优先。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和而不同。遵循“一国两制”方针,遵守世贸规则,消除市场壁垒和歧视,加强市场监管优势互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构建更紧密的经贸关系,促进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和市场化建设新发展。

  ——持续发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对接、信息交流、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借鉴港澳开放平台的先进经验,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目标。

  1.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进一步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建立健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以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3.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4.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公开透明高效的执法方式,大幅提升执法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培育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文化和竞争意识,妥善处理促进技术创新与维护竞争秩序的关系。

  二、实施内容

  (四)组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在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组建由省有关单位和珠三角9市政府组成的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区域的实施,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指南,组织调查、评估区域性市场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和协调反垄断执法等重要事项。竞争政策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邀请香港、澳门竞争执法机构参与委员会的相关事务。建立粤港澳三地竞争执法机构执法会商机制,定期举行三方会议,通报竞争执法重要动态、开展理论研讨,在各自法律制度安排下,自愿开展执法协助和人员往来交流合作等。(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珠三角9市政府分工负责)

  (五)成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广泛借助审判实务界、粤港澳三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实体企业反垄断领域的专家资源,成立竞争政策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充分发挥专家在竞争政策制定实施、委托开展行业竞争状况第三方评估、课题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和执法案件论证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竞争理论和监管实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完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推动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全面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歧视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招投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公证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自我审查工作质量,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探索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部门在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模式。结合法治广东等专项考评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严格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统一执法实体的标准性,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查处民生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主体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打破行业垄断,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医药、建筑、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章刻制等领域,加大力度规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线索举报绿色通道。重点研究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特点,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与合规辅导,防范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使互联网企业转变经营发展战略,聚焦科技创新和产品升级。统筹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工作,注重协调保护创新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之间的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动力,提高发展质量。推动“互联网+反垄断”,充分发挥我省“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和大数据支持优势,综合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提高反垄断执法专业化水平。利用社会专业机构智力资源,开展反垄断执法大数据分析和重点行业竞争状况评估,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与,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把关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堵塞利用注册制度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漏洞。研究开发“直销企业数字化监管系统”,全面排查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规范直销行业经营。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强力打击网络传销,查处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妥善处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密者竞业禁止与劳动者自由择业之间的关系。加强与海关的执法互助和信息互换,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

  (九)支持深圳开展竞争执法先行试点。继续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反垄断执法部分授权试点,逐步完善我省反垄断执法工作体制。支持深圳开展竞争监管工作试点,加大委托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力度。指导深圳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模式,支持深圳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实施独立审查制度。支持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试点和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深圳市政府参与)

  (十)提升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机构竞争监管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反垄断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珠三角9市加强反垄断工作力量,提升违法行为辨别能力,完善线索获得渠道,监测行业竞争状况。通过委托调查、联合办案、专项研讨等形式提升人员素质,构建反应及时、查处有效的竞争监管网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珠三角9市政府分工负责)

  (十一)营造公平便利的准入环境。对港澳投资者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实现市场领域“非禁即入”。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广“粤港银政通”服务,并扩大至澳门经营者,实现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就地受理以及远程办理。推动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试点改革在大湾区复制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系统与司法审判系统的沟通衔接,协商建立案情会商、案件通报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审判人员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案件工作交流,推动形成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衔接的工作局面。(省市场监管局商请省法院共同负责,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十三)大力倡导国际合作和全社会竞争意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和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的总体框架,开展与世界反垄断司法辖区以及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的执法交流,提升我国反垄断执法国际影响力。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反垄断普法;辅导省内重点企业开展内部反垄断合规建设,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和树立竞争合规理念。通过粤港澳竞争执法会商,畅通粤港澳三地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竞争纠纷快速处置工作机制。鼓励粤港澳三地社会智库发展,支持企业共建执法咨询机制,充分听取各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意见建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市场监管体系,着重解决市场主体在发展、创新中最直接、最关心的公平竞争问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营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对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增进对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执法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和政策环境;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把握重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分步推进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珠三角9市政府参与)

  (十五)制定配套措施。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制定完善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竞争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与法律有效实施备忘录、支持深圳市竞争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意见等系列配套措施,细化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任务下得来、接得住、做得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反垄断执法、公平竞争审查人才库,支持社会智库开展竞争领域理论研究,依托广东省反垄断执法合作基地、广东省反垄断大数据中心开展理论和实务培训,加强粤港澳三地执法人员交流,提高竞争执法人员的素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七)开展效果评估。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基本标准,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案件查办等方式进行执法评估,鼓励政策制定机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以“各类型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对区域营商环境认可度”作为一级指标,以公平竞争审查效果、大湾区竞争政策协调、区域市场准入难易、行业竞争状况、研发创新动力、企业维权成本、侵权救济途径、侵权处置效率等作为二级评价指标,根据具体行业和领域进行设定三级细化量化指标。建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常态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年度报告发布机制,定期召开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研讨会,公开查办案件情况,提升工作影响力,推动区域竞争政策优化调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