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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1405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08-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2号
2019-09-16
时间 : 2019-09-16 14:41:0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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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东府〔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东莞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中子科学城开发建设范围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范围(物理隔离区),待相应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东莞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相应区域的水源保护区方可取消。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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