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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0815
综合政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4-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19〕103号
2019-05-14
时间 : 2019-05-14 15:07:3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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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19〕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贯彻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的组织协调机制,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站在全局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对列入本年度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起草,最迟于8月底前按时保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提交详细的说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由省司法厅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对于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规章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于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省司法厅沟通协商,不得自行上报送审稿。

  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强化进度管理。对送审的立法项目要抓紧组织审核,涉及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妥善处理,不能久拖不决。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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