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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022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1-1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9〕17号
2019-01-30
时间 : 2019-01-30 15:28:4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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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佛跨界

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9〕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1号令要求,系统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广州、佛山、清远市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按期推进各项重点治污工程;督促落实省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 员:魏宏广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田  广州市副市长

    朱 伟  佛山市市长

    黄喜忠  清远市市长

    周德全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何 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陈金銮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 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孟 帆  省水利厅副厅长

    郑惠典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日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承担。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机制,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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