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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8-0253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0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8〕397号
2018-12-10
时间 : 2018-12-10 15:02:3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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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区域

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8〕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张光军  副省长

召  集 人:刘 洪  省政府副秘书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  员: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龚国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 剑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周国英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 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富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郑惠典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越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智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曾 琮  省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


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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