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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广东经济运行简况

时间 : 2022-03-25 11:10:00 来源 : 广东省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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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广东经济运行总体延续上年稳步恢复态势,主要指标增长符合预期。

  一、工业生产平稳增长

  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0.53万亿元,同比增长5.5%,增幅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从行业门类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2%、4.8%、11.1%。支柱行业中,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在芯片短缺进一步缓解、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动下,增长28.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2%。新动能快速发展,医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8%和13.3%。从产品产量看,智能低碳产品增势良好,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长15.7%,3D打印设备增长18.6%;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205.2%,与其相关的锂离子电池、充电桩分别增长11.0%和109.4%。

  二、市场销售好于预期

  1—2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78万亿元,同比增长4.4%,增幅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提高3.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零售额增长5.3%。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情况看,粮油、食品类,烟酒类,饮料类等日常消费需求稳定,零售额分别增长2.6%、4.6%、8.0%;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保持快速增长,金银珠宝类、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分别增长35.2%、11.9%和10.2%。大宗商品中,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增长25.0%;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持续释放,零售额增长147.1%。疫情之下,群众通过线上消费购买生活必需品和置办年货的意愿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增长15.9%,为全省消费市场平稳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稳定

  1—2月,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2%。从投资领域看,工业投资延续上年强劲的增长势头,增长38.6%,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增长36.1%,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智能化发展稳步推进;在绿色石化、海上风电、核电等产业加快发展带动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投资增长255.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0.9%,其中核能发电投资增长17.0%。民生领域补短板投入持续,教育投资增长10.3%,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32.3%。广湛、广汕、汕汕等高铁线路建设进展顺利,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43.1%。房地产市场仍处筑底阶段,开发投资下降1.5%。

  四、进出口保持增长

  1—2月,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24万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出口0.79万亿元,增长4.8%;进口0.45万亿元,增长4.2%。从贸易方式看,全省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9.0%,占进出口总额比重55.3%,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下降2.0%,保税物流进出口增长7.0%。主要贸易伙伴中,对东盟进出口增长3.2%,对美国、欧盟和中国台湾分别增长9.0%、6.6%和13.7%。

  五、客货运量同比下降

  1—2月,全省货运量同比下降4.3%;货物周转量下降1.6%,其中铁路、管道等方式在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凸显,周转量分别增长2.5%和12.0%。

  疫情对人员流动的影响依然存在,全省客运量下降8.1%,但降幅比2021年同期收窄18.4个百分点,其中民航客运量增长14.7%。旅客出行以长距离为主,带动旅客周转量增长11.1%,其中铁路、民航周转量分别增长11.8%和21.4%。

  六、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1—2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26万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税收收入增长2.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8%;民生类支出增长2.9%,占预算支出比重72.4%,其中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分别增长17.3%和12.2%。

  附注

  (1)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年度增速。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6)客(货)运量:指一定时期内通过铁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管道等运输业实际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作为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小孩票也按一人统计);货物不论运输距离长短,货物类型,均按实际重量统计。计量单位为人(吨)。

  旅客(货物)周转量:指报告期内铁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等运输业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和,计量单位为人(吨)公里。计算公式为:旅客(货物)周转量=∑〔每批旅客(货物)人(吨)数×该旅客(货物)的运送距离〕。

  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