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数据发布 > 数据要闻

2021年1-2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时间 : 2021-04-01 09:32:10 来源 : 广东省统计局网站
【打印】 【字体: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市场信心不断恢复,逐步回归正常,各地多样化促消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市场活力和消费需求全面快速恢复。2021年1-2月,广东消费品市场回升态势明显,线上零售持续快速增长。

  1-2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47.16亿元,同比增长32.1%,比2019年1-2月增长8.6%,两年平均增长4.2%。随着疫情持续可控,外出就餐逐步正常,餐饮业得到快速恢复。1-2月,餐饮收入增长49.9%,两年平均下降3.4%。

  1-2月,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95.8%,两年平均增长16.7%;家具类商品增长75.4%,两年平均增长3.5%;娱乐用品类商品增长63.9%,两年平均增长20.0%;书报杂志类商品增长54.7%,两年平均增长22.0%;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82.8%,两年平均增长6.7%。

  1-2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8.6%,两年平均增长27.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