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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1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回升

时间 : 2019-12-26 09:03:25 来源 : 广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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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1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43.01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1-10月提高0.1个百分点。

  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1-11月,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7%,乡村增幅比城镇增幅快2.1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增长7.5%,餐饮收入增长11.3%,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增幅快3.8个百分点。

  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和家具类商品零售增速提升。1-11月,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增长1.2%,增幅比1-10月增长0.8个百分点;体育娱乐用品类和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8.7%和6.7%,增幅比1-10月分别提高2.3个和0.2个百分点。吃穿用类商品零售增速回升。1-11月,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4%、4.6%、0.4%和9.5%,比1-10月分别提高0.4个、1.1个、0.8个和2.0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