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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三季度广东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持续增长

时间 : 2019-10-23 09:45:34 来源 :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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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广东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广东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支出较快增长。

  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2019年前三季度,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55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

  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45元,同比增长8.3%,增速与上年同期持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88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307元,同比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66.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6.1%,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人均经营净收入4257元,同比增长10.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8%;人均财产净收入3748元,同比增长1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2%;人均转移净收入2443元,同比增长13.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9%。

  二、居民消费支出较快增长

  2019年前三季度,广东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7元,同比增长10.2%。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042元,同比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071元,同比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

  按生活消费类型分,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860元,同比增长12.3%;人均衣着支出901元,同比增长7.5%;人均居住支出5317元,同比增长7.5%;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173元,同比增长10.2%;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745元,同比增长11.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217元,同比增长11.9%;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249元,同比增长9.8%;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535元,同比增长7.0%。

  注:

  1.调查项目介绍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直接收集居民家庭的收入支出、生产就业、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等重要信息,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调查,是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该项调查主要目的是准确反映居民收支水平和增长速度,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监测小康社会进程,满足政府管理需要,为党和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制定相关民生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比重。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00%。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全省居民人均收支数据是根据全省7900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

  3.调查方法

  全省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80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抽中的7900户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