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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粤澳医疗和社会养老服务合作提案(第3992号)的答复摘要

时间 : 2015-08-11 19:27:1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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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快推进粤澳医疗和社会养老服务合作

提案(第3992号)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澳门居民在内地指定医院享受澳门同等医疗福利的建议

  目前,广东省医疗机构均可为澳门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且按国内居民同等标准收费,如果澳门服务提供者在粤设立养老机构,广东省医疗机构也可为接受这些养老机构服务的澳门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与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并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内地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澳门居民参加内地职工医疗保险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需自负一部分。鉴此,保障澳门居民在内地享受澳门公立医院免费医疗的福利待遇,需要粤澳两地政府共同研究解决。

  二、关于解决粤澳两地社保福利津贴领取的建议

  为深入开展粤澳养老保障合作,不断提高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在2013年粤澳政府联席会议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共同签署了《粤澳养老保障合作协议书》,建立了粤澳养老保障长期合作机制。一是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定期互访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开展业务讲座。二是针对两地养老保障参保关系衔接和待遇计发等具体问题,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开展专题研究,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继续深入探讨两地养老保障方面的其他相关合作项目。2015年1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还签署了《开展养老金受益人在生证明协查合作备忘录》,就开展养老金受益人在生证明达成合作共识,解决了两地异地养老长者的养老金等社会福利津贴资格认证问题。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协商,研究解决两地社保福利津贴异地领取问题,为澳门居民返内地养老创造便利条件。

  三、关于合作开展养老服务的建议

  广东省认真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的政策安排,积极研究制定澳门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广东省兴办养老机构,并享有和内地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政策。二是广东省民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对澳门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省在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对该类机构所在市给予倾斜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划拨形式供地。三是广东省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机制,明确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兴办养老机构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许可权限,并研究制定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为澳门服务提供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四、关于在珠海横琴合作发展养生护理项目的建议

  广东省赞成此项建议。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由横琴新区与澳门特区政府组建的合作公司具体开发建设,澳方控股51%。根据产业规划,产业园以打造国际级的中医药质控基地和国际健康产业交流平台为目标,将建成以健康精品开发为导向,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化、会展物流于一体,功能相对完善的国际中医科技产业基地,以及绿色道地药材和名优健康精品的国际交易平台。产业园商业孵化中心已于2014年正式启用,目前有30家企业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