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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报告

时间 : 2012-06-11 17:48:5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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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精神,去年5-7月,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对全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2009、2010年度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重点考核了必达指标和2007年、2008年度考核中考核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的落实情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实施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和发展学前教育等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党政领导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均亲自作自评报告并接受专访。此次考核不仅是对各地教育发展水平的一次检验,更是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发展教育意识的一次锤炼和提升。我省市县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已成为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富有广东特色的一项工作机制。

  一、基本情况

  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广州市、深圳市只考核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全省21个市应考核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育副职领导共59人。江门市、惠州市2010年被评为“广东省教育强市”,按规定在考核年度内通过教育强市验收的,以自查为主。因此,江门市、惠州市两市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育副职领导6人考核以自评为主,并认定为优秀。其余19个地级以上市的53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育的副职领导为本次考核对象。由于部分市的党政领导干部变动较大,决定对党委正职变动的由现任书记代表党委接受考核;政府正职变动的由现任市长代表政府接受考核,不对个人评分;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任职不超过半年的对个人只考核,不评分;党政正职以及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均变动的,由现任书记、市长分别代表党委、政府作教育工作汇报,不对个人评分。因此,本次列入考核的53名对象中,对其中11名领导不考核个人,他们只代表市委或市政府接受考核;4名领导只考核,不评分;对5名领导只考核2010年情况;对33名领导考核2009、2010年两年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情况。

  二、各地落实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主要亮点

  (一)各地正视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党政领导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07、2008年度考核中考核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成效明显。佛山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抓教育,以深厚的民生情怀抓教育,以严谨的科学精神抓教育,以超前的理念引领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中山市委市政府确立“抓教育就是抓民生福祉”的理念,坚持把教育“规划优先、决策优先、投入优先、增编优先、解难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擦亮了中山教育品牌。梅州以“绿色崛起、科学发展”策略统揽教育发展全局,在全省山区率先提出创建省教育强市,积极推动教育跨越式发展。

  有的地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匹配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茂名市新一届政府领导分工中明确由常务副市长直接分管教育工作,并要求所辖各县(市、区)也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主抓教育。阳江市由市委常委直接分管教育工作。清远市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将教育优先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召开市委全会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教育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所提高

  到2010年底,全省有18个市按照《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全面解决了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4.9万名代课教师通过招录、转岗、辞退补偿等方式得以妥善安置,占原代课教师总数5.9万名的83%。其中30383名转为公办教师或聘为合同制教师,占原代课教师总数的52%;5000多名代课教师被妥善安排到学校教辅岗位或工勤岗位,占原代课教师总数的8%;1.4万名解除劳动关系的代课教师已落实经济补偿并理顺社会保险关系,占原代课教师总数的23%。

  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整体有所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中小学2010年第三季度的教师月平均工资比2008年第三季度分别增长了35%和30%。全省85.1%的县(市、区)已基本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教师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全省提前一年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现大跨越

  各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制,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共招生177.9万,在校生总数达到439万人,户籍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86.2%,提前一年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继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等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后,韶关、惠州、肇庆、清远、河源、梅州、阳江、湛江等市也成为“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市”,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市增至15个,占地级以上市的71%,其余6个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也较上年有了显著提高。

  各市因地制宜制定职教基地建设规划,高起点新建、扩建了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基地建设全面提速,南方重要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推进。2010年,全省中职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全国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首次超过普通高中,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河源市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列为“十项惠民工程”,两年投入建设资金7亿多元,新增高中阶段学位近3万个,确保了扩招后新增学位需求。清远市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22所,新增学位3.49万个。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均衡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2010年,全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37.66%,其中珠三角87.6%,欠发达地区26.25%,分别比上年提高了5.36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和4.15个百分点。其中珠三角地区的佛山、深圳、东莞、中山达到了99%以上,欠发达地区的清远、韶关达到了50%以上。

  扎实推进“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启动了市内“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帮扶工作正向内涵帮扶发展。实行“防流控辍”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防辍责任制,加强学籍管理,防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初中学生三年保留率达90.41%,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云浮、湛江、汕尾等市实施初中校长“三率”(巩固率、及格率、升学率)考核,加强“防流控辍”督查,“普九”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摘掉了“省防流控辍重点管理单位”的帽子。

  改革高中招生办法,部分地市实行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的制度。2010年,全省已有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湛江等市实行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的制度。其中珠海市市属优质高中6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

  保障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取得新突破。中山、东莞等市积极探索实施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凭积分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维护了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五)珠三角地区全面启动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市)工作,北部山区教育创强工作热情高涨

  惠州、江门两市2010年通过教育强市督导验收后,珠三角地区9个市已有8个建成省教育强市。深圳市各区、佛山市各区都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成省教育强市的珠三角8个市正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教育创强工作在北部山区形成热潮。梅州市已建成教育强县(区)4个、教育强镇42个。清远市已建成教育强县(区)2个、教育强镇16个。梅州、清远、韶关、河源等市均已明确提出了建设省教育强市的目标和时间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教育投入尚未随财政支出和教育事业发展同步增长,大部分地级以上市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未能实现逐年提高,个别地级以上市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未能逐步增长

  2008年、2009年、2010年全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为18.61%、18.53%、17.00%,没有实现逐年增长。根据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向人大提交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数据,2010年,全省有14个地级以上市教育支出年增幅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年增幅,有14个地级以上市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低于上年。部分地级以上市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未能逐步增长。

  (二)欠发达地区个别市未按时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部分地市“有编不补”情况严重,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紧缺,欠发达地区教师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

  到2010年底,汕头仍有3937名代课教师,汕尾有1556名代课教师。2009年、2010年,19个市核定中小学编制分别为783697个和785080个,实际在编人数716978人和736720人,空编数66719个和48360个,空编率分别为8.51%和6.16%。2010年欠发达地区空编情况较为突出,空编率超过10%的市有:汕头(20.53%)、汕尾(18.23%)、湛江(13.25%)。大量空编是产生代课教师的主要原因,如果空编问题不解决,代课教师将再次出现。

  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缺乏英语、体育、美术、音乐、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紧缺,2010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仅有38%,欠发达地区“双师型”教师比例更低。具备教师资格的学前教育教师比例不到一半。

  欠发达地区部分县区未理顺公务员津补贴的发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未能实现;少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偏低,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教师向湘、桂、赣等地回流的现象。

  (三)区域间和县域内城乡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矛盾

  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资源短缺。部分地区义务教育大班额情况依然严重。2010年,全省初中87679个班,66人以上大班额19683个,占22.45%。6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在欠发达地区,其比例40%以上的有5个市:汕尾(69.04%)、湛江(51.67%)、汕头(49.53%)、茂名(48.74%)、揭阳(44.42%),其大班额班数量达15040个,占全省大班额总数的76.41%。惠来、陆丰、潮阳、遂溪、濠江、潮南、高州、电白、化州、廉江、陆河、雷州等12个县(市、区)大班额比例在60%以上,其大班额数量共11204个,占全省大班额总数的56.9%。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低,仅达26.25%;其中河源、茂名、汕尾等3市覆盖率低于15%。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素质偏低,学校设施设备达标比例低,教育信息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城镇。2010年,全省城镇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33.48%,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为9.44%;而农村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只有9.88%,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却高达26%。2010年,50个山区县县镇小学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体育器材、实验仪器达标率分别为51.09%、44.29%、44.57%,建立校园网学校比例为36.73%,计算机生机比20:1,生均仪器设备总值为472元;而山区农村小学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体育器材、实验仪器达标率分别只有17.46%、11.34%、11.58%,建立校园网学校比例只有3.8%,计算机生机比47:1,生均仪器设备总值仅235元。

  (四)一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仍有待解决

  首先是外来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2010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有外来流动人员子女313.88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23.27%。与2009年相比,全省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增加35.35万人,增长12.69%。省外户籍在粤外来流动人员子女159.57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总数的50.84%;本省籍外来流动人员子女154.31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总数的49.16%。外来流动人员子女主要集中在珠三角9市,占81.59%。目前,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未得到充分保障。珠三角地区部分市县仍未出台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

  其二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整体水平不高,部分地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2010年,全省学前教育入园率为82.57%。学前教育公共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全省幼儿园11161间,其中属教育和其他部门办1149间,集体办1364间,民办的8648间;民办幼儿园占77.48%。全省1183个乡镇中,有398个乡镇没有建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占乡镇总数33.64%,大多数行政村没有幼儿园,农村幼儿入园难。在岗幼儿教师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比例过大,全省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高中和高中以下学历占51%,没有职称的占75.1%。

  其三是特殊教育发展滞后。按照国家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必须有一所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但目前,仍有汕尾、河源、揭阳、潮州等地级市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60个未按要求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我省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学位数量仍远远不能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其四是中小学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湛江、汕尾、揭阳等市群众对教育问题投诉较多,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几点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根据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教育工作负总责,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换届和分工调整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增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

  (二)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提高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水平

  今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考核反馈意见中,对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教育拨款比例未达到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要求的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有关市、县在2011年度财政超收中追加教育投入,确保落实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有关讲话精神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并在年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今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市、县两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公告督查结果,督查各级财政依法依规落实财政教育投入。加强省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由省财政统筹部分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经费,增强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能力。进一步完善教育创强财政激励机制,结合教育创强工作统筹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促进欠发达地区教育创强工作,对欠发达地区成功通过省教育市、县(市、区)评估的给予倾斜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福利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福利水平。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实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监管力度,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根据学生人数、班数等因素核定学校编制,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工资转移支付或奖补力度,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尽快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建立完善适应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制度。

  (四)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努力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解决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督促珠三角地方政府尽快制定出台解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在常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两年内将未享受省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非户籍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全面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加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办法,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总结前两次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修订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