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9期

2025年04月0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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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要求,省民政厅经评估,决定对《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7日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至202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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