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要求,省民政厅经评估,决定对《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7日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 粤民规字〔2019〕3号 | 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至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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