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
延用《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监管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务、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市场监管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6号)延用至2027年12月31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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