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

2025年0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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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运动员技术

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体青〔20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省体育局直属各训练中心、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通过,现印发并按照规定实施。


广东省体育局

2025年1月14日


广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32号令)的规定,按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事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成绩,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广东省体育局负责制定全省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备案,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赛事名录及《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运动员,系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各项目《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以测试、推荐、邀请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的,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第五条 等级称号的授予,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期限、标准、范围、条件、程序实施。

第二章 授予主体和方式

  第六条 广东省体育局授予本省省级比赛的等级称号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七条 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为:

  (一)公示:比赛结束后30日内,在“广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s://tyj.gd.gov.cn/)”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比赛结束时间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联赛、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

  集体球类项目获得《标准》对应成绩的参赛单位,应当在比赛结束10日内,向广东省体育局提供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名单,由主教练签字并加盖代表单位公章。

  (二)授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广东省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行修正的,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发布修正说明,更新发布授予文件。

  (三)公布:广东省体育局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发布授予等级称号的信息,包括运动员的姓名、性别、体育项目、等级称号、比赛信息、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和地点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第九条 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参加我省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已注册在香港、澳门特区体育项目总会的运动员,参赛前应提供相关总会同意被授予等级称号的意见书。 

  第十条 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广东省体育局负责对全省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活动违反本办法的,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20-83815010,020-37591017,邮箱地址:styjqsntyc@gd.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

  第十三条 运动员、工作人员出现违反《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构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及授予方式和要求,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外国运动员,也不适用于参赛代表单位注册在外国的运动员。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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