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8期

2025年07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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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

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人社规〔202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委)、林业局,团委、妇联,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晋升职称时,相关专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中小学教师视为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的,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各级部门开展教育、卫生、农业等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三支一扶”人员予以倾斜。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可免试入读省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地要组织经营性服务机构针对服务期满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专业、生活地、个人意愿等情况,提供匹配度高的岗位推荐就业。

  七、鼓励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就业创业。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文化旅游等领域因地制宜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信息服务、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对留乡创业就业且带动能力强、发挥作用大的“三支一扶”人员,推动按规定纳入当地引进人才目录,落实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同时废止。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林业局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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