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
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协作办、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经协办),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派出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要求,助推加力提速实施“百千万工程”,激发、动员更多平台企业参与消费帮扶,推动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深入开展和协作帮扶促消费专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总工会
2025年6月16日
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暂行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的要求,助推加力提速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欠发达地区重点是我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协作地区和省内纵向横向帮扶、驻镇帮镇扶村等地区农民稳定增收,激发、动员更多平台企业参与消费帮扶,推动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深入开展和协作帮扶促消费专项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和评估
(一)申报对象。
申报的线上线下平台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设立并存续时间达1年以上,取得营业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正常缴纳工会经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事件,未曾受过食品类行政处罚和其他重大负面影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申报条件。
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各类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消费帮扶数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上架帮扶产品种类数量:平台企业须设置消费帮扶专区或专馆,专区或专馆内上架帮扶产品至少达到2000种以上,或帮扶产品达到平台企业销售全部产品种类总数的50%以上;
2. 年度采购、帮助销售帮扶产品金额:从上一年12月1日到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年度,采购、帮助销售帮扶产品金额3000万元(需提供销售发票、银行流水等依据)以上;
3. 代销帮扶产品提成或佣金费用:帮助销售帮扶产品要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兼顾公益属性和市场机制,在确保物美价廉的同时尽可能让利给农民并带动增收。平台企业销售帮扶产品收取供货方的提成、佣金等费用应低尽低。
(三)负面清单。
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 借“消费帮扶”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违禁产品、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
2. 销售帮扶农特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
3. 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向区域协作地区的企业、商家等支付货款;
4. 不按要求报送销售金额、产品品类、售后服务等相关数据,或报送假数据;
5. 接到消费者、企业、商家等举报或投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6. 抽取高额提成或佣金,牟取暴利行为;
7. 存在不正当竞争,扰乱消费帮扶市场秩序;
8.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有损我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形象的行为。
(四)评估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企业,经评估后列入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名单。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以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官网挂网公布为准。
1. 自主申报。符合准入条件的平台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
2. 逐级把关。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符合条件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评估。
3. 公布名单。各地市农业农村(协作)部门将评估通过后的平台企业,在属地完成公示流程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总工会评估后,在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官方网站同步挂网公布。
省直有关单位直属平台企业,也可参照以上程序由省直单位负责评估把关,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评估后同步挂网公布。
二、帮扶产品范围及佐证方式
帮扶产品应具有联农带农富农帮扶属性,产业带动和助农增收作用明显,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能够持续或阶段性供货,可溯源并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等文旅产品。平台企业统计的销售数据仅含从平台企业销售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其工会)和个人等,用于职工慰问、食堂采购、个人消费等销售末端的数据,不含不同平台企业或不同经销商之间的中间采购、货物拆借或代采购等数据。
(一)采购、帮助销售省内纵向横向帮扶、驻镇帮镇扶村901个镇相关被帮扶县(市、区)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纳入广东省帮扶产品名录的产品,凭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可计入消费帮扶金额。其他消费帮扶产品由县(市、区)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派驻帮扶工作机构协助提供佐证依据,连同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可计入消费帮扶金额。
(二)采购、帮助销售我省东西部协作地区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纳入帮扶产品名录的帮扶产品,凭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计入消费帮扶金额。其他消费帮扶产品由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粤桂、粤黔协作前方工作机构协助提供佐证依据,连同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可计入消费帮扶金额。
(三)采购、帮助销售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协作地区以及其它欠发达地区、重点产区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纳入帮扶产品名录的帮扶产品,凭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可计入消费帮扶金额。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消费帮扶,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与工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推荐更多平台企业参与消费帮扶。各横向和纵向帮扶、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派出工作队开展消费帮扶,帮助被帮扶县(市、区)、镇的联农带农益农产品上架消费帮扶平台企业销售,帮助拓展市场,推动产业发展。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消费帮扶产品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各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参加各级开展的消费帮扶活动,重点做好我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协作地区和省内纵向横向帮扶、驻镇帮镇扶村等地区的消费帮扶。
(二)严格监督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申报和评估,把好入口关,确保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要督促指导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对联农带农成效、产品质量价格、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抽查核查,加大对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消费帮扶平台企业每年相对集中申报评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并视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平台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发现有负面清单问题的平台企业清除挂网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重新申报。之前有关对省级消费帮扶平台认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倾斜支持消费帮扶,助推加力提速实施“百千万工程”。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消费帮扶产品作为节日福利慰问品、帮扶专项慰问品、生活用品。对在消费帮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平台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营造全社会支持消费帮扶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总工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