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地方
课程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教基〔20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5月13日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完善和规范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核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地方教材)是指纳入省规划的地方教材(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我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的规划、审核和管理工作;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
第四条 地方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五条 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以一个学段为周期,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发布公告,出版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
第六条 地方教材的审核采取网络申请、集中受理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若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须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第二章 编写修订
第七条 地方教材依据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规划开发与实施指南、各相关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编写修订,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经济社会资源,加强教育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教材编写修订的内容、编写单位、主编及编写人员等应符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如合作编写的,合作编写单位须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对著作权、署名权等重大事项约定明确,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如存在争议或纠纷情况,不能做为合作编写单位申报。合作编写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二)教材启动编写修订时,应确定出版单位,如合作出版的,合作单位须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对著作权、署名权等重大事项约定明确,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合作出版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小学地方教材使用每满6年、中学地方教材使用每满3年须重新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课程标准发生变化。
(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地方教材编写或修订后,应当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地方教材送审单位为出版单位,送审单位应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资质。
第十条 送审单位要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一条 新编写地方教材的审核包括初审、复审环节。
(一)初审。教材送审单位完成地方教材编写后,按规定程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送审教材不能与已审定通过出版的同科(种)教材在指导思想、体系结构、编排形式等方面有明显类同。
经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需进行试教试用。经教材试验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限定在400个教学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试教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试验的教材,必须履行合法出版的手续出版,确定出版社,并在教材封面左上方标明“经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批准试验教材”字样。
(二)复审。经初审通过并进行试验的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
复审未通过的教材,必须立即停止试验,不得在任何范围内继续使用。
审核通过的地方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广东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不得擅自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修订后的教材需重新送审,按复审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各送审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送审要求,受理人一次性告知送审单位需要补正材料后还无法全部提供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的,均不予受理。如送审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退回所有材料,终止受理。
教材送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材料分纸质材料完整版1套和盲评版5套及相应套数电子文本,盲评版需删除编写人员、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电子文本以U盘或光盘形式报送,需注明完整版或盲评版):
(一)初审教材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教材清样。教材清样必须是全套教材,文图全部定稿且完整、清楚、整齐。
2. 送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教材体系结构、体例、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涉及地图内容且需要审核的,需提交地图审定情况资料。
3. 试验方案。内容包括:教材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计划、试验起止时间、试验范围及拟试验地区及学校的有关情况。
4. 政治审核情况报告:包括自查报告(需附自查专家名单)和送审单位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政治把关报告,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由省级党委宣传部门进行政治把关。
5. 审核申请表。含送审单位资质文件、主编及编写人员材料等,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二)复审教材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教材清样。教材清样必须是全套教材,必须文图全部定稿且完整、清楚、整齐。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套教材的初审结果通知书。
3. 送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教材体系结构、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对教材全面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对照教材初审结果通知书中所列的修改建议,以及教材试验后的修改完善情况等,涉及地图内容且需要审核的,需提交地图审定情况资料。
4. 政治审核情况报告:包括自查报告(需附自查专家名单)和送审单位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政治把关报告。
5.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内容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师生对教材的评价等。
6. 审核申请表。含送审单位资质文件、主编及编写人员材料等,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三)重新修订后的教材送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经省审定通过,准予正式出版,重新修订或教材已使用满审定期限的需重新送复审。
1. 教材清样。教材清样必须是全套教材,必须文图全部定稿且完整、清楚、整齐。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审定结果通知书。
3. 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结合教材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对教材全面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需列明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涉及地图内容且需要审核的,需提交地图审定情况资料。
4. 政治审核情况报告:包括自查报告(需附自查专家名单)和送审单位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政治审核报告。
5. 审核申请表。含送审单位资质文件、主编及编写人员材料等,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包含学科专家审核、综合专家审核、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三个程序。
(一)学科专家审核。学科专家审核委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用个人审阅、小组讨论、投票表决等形式,对申报教材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指导思想、学科知识内容、体系结构、文字图片编写规范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形成学科专家审核结论,专家组填写《广东省地方教材审核结论表》,经所有学科专家审核委员共同签名后确认。送审教材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学科专家审核委员赞成通过的,方可视为学科专家审核通过。
(二)综合专家审核。综合专家审核委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用个人审阅、小组讨论、投票表决等形式,对学科专家审核结论为通过或重新送审的送审教材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意识形态方面内容、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学科内容重复交叉问题和其它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形成综合专家审核结论,专家组填写《广东省地方教材审核结论表》,经所有综合专家审核委员共同签名后确认。送审教材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综合专家审核委员赞成通过的,方可视为综合专家审核通过。
学科专家和综合专家的审核结论须包含如下四方面内容:
1. 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送审教材给予明确审核结论;
2. 对送审教材给予总体性评价;
3. 指出送审教材的主要优点及具体体现;
4. 指出送审教材主要的不足之处和错误,提出修改意见。对其中涉及意识形态、科学性错误和改正意见,必须全部写明。
(三)审定委员会审议。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专家审核情况对送审教材审议,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最终审定结论,并出具审定结果通知书。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重新送审是指教材尚未达到审核标准,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在下一轮地方教材送审时重新送审。如果重新送审时仍未获得通过,在一个学段周期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接受该套教材的审核工作。
不通过是指教材涉及严重的意识形态问题或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报送审核。
第四章 出版使用
第十五条 地方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出版时,在教材封面左上方须标明“经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定通过”字样,在教材封底左上方标明教材审批号。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
第十六条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广东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未通过省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给中小学使用,不得以地方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第五章 审核委员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学科专家、综合专家两个审核委员会,并根据申报教材的学科及类别,以不少于5人为单位分成若干审核小组,其中需至少1名审核意识形态方面的专家。教材审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请,当次评审会议结束后自动卸任。
第十九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报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复审工作,研究解决在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二)指导省内优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核委员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改革意识,作风正派,能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二)能全面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熟悉课程标准,了解中小学教育及教育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对中小学教材有一定研究,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
第二十一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核委员工作纪律:
(一)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依法依规独立评审。且不得以个人或某一派的学术观点作为衡量教材的标准。
(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接受送审单位、个人和出版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将审议讨论情况私下透露给编写、出版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将送审教材及其修改稿转送他人或作他用。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本人或直系亲属曾经或正在参与编写与送审教材同类教材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送审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列席审核会议。审核委员会或审核小组认为确需编写人员说明情况或听取意见时,可请主编及主要编写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会说明。
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凡未按审定意见修改出版的地方教材,不得列入广东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不得提供给中小学师生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未经初审通过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经初审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的有关教材编写人员,取消其编写资格。对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第三款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审核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课程没配套编写教材的,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由地方自主编写的学习材料,参照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管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面向各地市管辖范围使用的相关课程配套的学习资源,由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地方教材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并于每年6月前把审核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教材审核的经费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第二十九条 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管理机构负责。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他现行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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