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
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后勤〔20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省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巩固专项检查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优化和改进选用采购流程,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
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保障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校服选购,完善监管机制,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促进校服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确保进校园的校服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
学校是本校校服选购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校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校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确保采购的校服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式样美观、穿着舒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保障工作机制,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校服选购管理办法,建立校服评议、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等制度,并留存合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二、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选购管理
(一)坚持自愿原则。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二)强化公平竞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不得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校服。
(三)遵循简约适度。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四)加强式样设计。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同时要制定本地、本校的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在育人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严格质量标准。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各校应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相关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三、信息公开透明,规范选购行为
(一)明确采购主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起组织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管什么选用模式,均以学校为采购主体,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严格规范和监督校服选用过程。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二)明确选用模式。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确保校服选用和采购严格规范有序。校服选用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学校自行选用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也可采取“小规模学校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二是属地统一选用模式。以市或县区为整体,实现一市(县)一款或一市(县)多款,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校服质量标准组织设计校服款式,由属地学校学生家长、学生等通过投票确定本地区或本校校服款式。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款式制作和市场化销售校服。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本校校服管理方式,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上购买。
(三)规范采购程序。校服采购程序主要包含:学校集体决策、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采购小组、市场调研、发布采购文件、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代收和代付校服费用、组织校服验收、资料存档、售后服务及监督等。其中,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增购校服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各地各校可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指引》(见附件)组织实施,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做好校服的购买、配送和评价工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不向家长收取平台服务费用。
(四)规范收费管理。一是学校代购模式。学校代购学生校服原则上按代收费管理执行,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收取的校服费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代收费用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形式返佣;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二是市场购买模式。由家长按照学校或属地统一选用的款式,根据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服选用采购办法采购,在市场上自行完成购买。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服务保障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校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且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二)加强质量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要求,督促本辖区适用《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校服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涉及校服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一经发现采购的校服质量问题,学校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统筹发展。各地教育行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畅通校服意见反映渠道,及时核实处理师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学校校服采购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公布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未规范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级中小学生校服工作管理办法或方案,协调好与目前实行的校服管理制度和采购模式的衔接过渡,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
全省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地区出台校服管理规定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为准。
本文件由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指引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指引
(学校自行选用模式)
一、学校班子集体决策
每次采购前,学校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款式、套数、件数、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并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并进行公布。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将学校班子集体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在校生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
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选用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 组长应有高度责任感、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组长人选由学校推荐,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可作为组长人选。组长应对进入选用组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选用组织的职责任务。选用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确定校服选用方式
校服选用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二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三是“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四是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后由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
采用哪种选用方式,选用组织须征求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须由校服选用组织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将采购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五、展示确定供货企业
不论采用何种选用方式,均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校服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厂、纳税等。
(一)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
1. 选用组织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和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 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并从中至少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
3. 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至少3家企业,准备质量合格的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
4. 选用组织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1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5. 选用组织制作、发放家长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人员数应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9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以上5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二)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
1. 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 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 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
4. 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三)“多校联合、一校为主”,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采用此方式,并选取前述两种模式中任一种流程来确定供货企业。
(四)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学校按照流程确定本校校服款式后,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相关标准、款式制作和销售校服。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上购买。
六、公示校服选购结果
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家长、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八、校服费用收取支付
校服费用的收支,一是按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列入代收费执行,专款专用。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并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二是由家长自行向供货企业支付。
九、校服检查验收过程
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3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质量检测报告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布。
十、售后服务保障监管
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要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十一、校服选购总结评估
每次选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进行校服选购总结评估,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及时评估和总结选购工作情况,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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