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9期

2024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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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粤交基〔2007〕

991号、粤交基〔2013〕1689号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交基〔2024〕7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7〕99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口设施维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3〕1689号)2份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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