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0期

2024年09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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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

中医药局关于延长《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

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粤卫规〔2024〕10号


各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中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延长《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9号)有效期至2028年1月20日。

  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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