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期
2024年01月25日出版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延用《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
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教师〔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延用至2029年1月21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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