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期

2024年06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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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广东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规〔2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决定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粤计生委〔2002〕7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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