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期
2024年06月25日出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广东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规〔2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决定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粤计生委〔2002〕7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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