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影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
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粤影〔20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电影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动我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电影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电影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2日
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广东省电影专资)征收使用管理,支持广东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电影专资是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规定缴入广东省省级国库的部分,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总量控制。该项资金纳入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途)统一管理。
第三条 广东省电影专资的征收使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广东省电影专资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广东省设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管委会)。
广东省管委会由广东省电影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组成,负责广东省电影专资征收管理使用,研究制定广东省电影专资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资金阶段性绩效目标,负责资金绩效管理,提出广东省电影专资支持重点,审核广东省电影专资的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方案。广东省管委会人员组成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电影局。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广东省电影专资征收、缴库、预决算编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财务核算、票据使用、数据统计报送、电影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市县电影主管部门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管委会(省电影局)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包括:将省下达的专项资金纳入市县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细化分配或转下达工作;负责市县项目库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用款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征收缴库
第八条 广东省内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4:6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第九条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申报上一个月电影票房收入和应缴纳的资金,并于每月15日前足额上交至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指定的账户。
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应依时足额收缴广东省电影专资。省财政厅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中央国库的专项资金缴入财政部为国家管委会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第十条 广东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是缴款单位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也是对广东省电影专资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缴款单位应长期保存。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广东省电影专资属于省级审批项目权限资金,由省电影局组织项目申报,明确实施项目和具体用途。
第十二条 广东省电影专资主要用于资助奖励在广东省注册的电影机构,国产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宣传推广,以及有利于推动广东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一)电影创作生产。
1. 剧本创作。
(1)资助广东委约的重大题材电影剧本创作。
(2)资助广东特色选题电影剧本创作、征集、研讨、推介、孵化。
2. 拍摄制作。
(1)资助广东委约的重大题材影片拍摄制作。
(2)资助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且获得国家电影局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的影片拍摄制作。
(3)资助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讲述中国故事、大湾区故事、广东故事的影片拍摄制作。
(4)奖励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采用4K、8K、高帧率等高新技术格式拍摄制作,且国内票房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影片。
(5)奖励广东电影机构联合出品,国内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影片:
影片画面有可清晰辨识的广东地标,可辨识画面时长超过二分之一反映岭南文化、讲述广东故事、正面展现广东形象;
影片时长的80%以上在广东省内完成后期制作。
3. 优秀影片。
(1)奖励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且国内票房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优秀故事影片。
(2)奖励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且国内票房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的优秀动画影片。
(3)奖励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且国内票房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优秀纪录影片。
(4)奖励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综合奖项以及提名,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以及提名,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影片。
(二)电影发行放映。
1. 资助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影片的发行。
2. 资助发展省内城市电影院线、农村院线、校园院线和艺术院线等特色院线。
3. 奖励省内放映国产影片特别是国家和广东省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影片成绩突出的电影院。
4. 资助国产艺术影片放映。
5. 资助省内公益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三)电影产业和电影科技发展。
1. 资助省内加入城市院线的县、镇级多厅电影院新建或扩建。
2. 资助省内位于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县、海岛的电影院建设。
3. 资助省内电影产业园、基地建设。
4. 资助省内电影拍摄制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5. 资助省内电影院安装国家认定的巨幕系统、4K、8K、高帧率、激光放映机、沉浸式音效等先进技术设备。
6. 资助省内有利于电影行业科技水平提高的新技术新工艺实验和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提高电影摄制水平和科技含量,改进电影放映、提升视听效果和观影体验,革新电影发行宣传技术系统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电影对外推广交流。
1. 奖励在境外电影市场发行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影片且单片票房收入合计达到200万美元(含)的国内电影发行机构。
2. 资助广东电影机构第一出品影片在境外院线、电视、报纸及新媒体等渠道的发行、宣传、推广、译配等活动。
3. 资助广东电影组团参加境外国际性电影节展,或在境外举办展映活动。
4. 资助开展粤港澳三地电影创作投资、学术交流、作品推介等活动。
5. 资助经国家和省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电影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五)电影人才培养引进。
1. 资助省内高等院校开展电影相关活动。
2. 资助面向省内编剧、导演、制片人及其他电影人才的培训项目。
3. 资助下列电影从业人员在广东设立电影机构:
(1)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电影人;
(2)执导的影片国内票房收入有两部以上超过3000万元(含)的青年导演(45周岁及以下);
(3)获得“夏衍杯”等国家级电影剧本奖项的编剧。
(六)其他电影项目。
1. 资助广东电影政策制定、产业规划、理论研究、史料征集和整理等。
2. 资助我省开展的电影审查、项目评审和电影院星级评定、放映质量监测等活动。
3. 资助广东省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包括影院票务信息管理系统,影院票房或放映质量实时监控系统,电影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系统,点播影院、点播院线信息管理或实时监控系统,公益电影放映实时监控系统等。
4. 资助国家和广东省确定的其他重点电影项目以及在广东省举办的重大电影活动。
5. 资助经广东省管委会批准开展的其他电影项目。
第五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省电影局按照“谁审批项目、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并按照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阶段项目储备规模不得少于预算申报额度。
第十四条 省电影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电影事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广东省电影专资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按“三重一大”要求经部门集体研究审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财政厅。
省电影局细化编制广东省电影专资预算时,要细化选取具体项目和明确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应同时包含专项资金名称、年度预算额度、审批权限设置、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等内容。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应与政策依据、业务范围、支出内容相匹配,绩效指标应涵盖业务相关的个性化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指标值应科学、合理、可衡量、可评估。任务清单应反映可量化、可执行、可检验的任务和目标,明确完成时间和效果。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部门工作任务计划及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监督意见及当年度项目储备情况等,审核广东省电影专资目录清单,确定年度预算安排,随同年度预算草案报批。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三十日内,由省电影局商省财政厅制定预算支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财政厅,作为预算执行监督的依据。省电影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对照分析,评估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办理资金分配、下达。省电影局按规定将广东省电影专资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公示无异议后,在预算法规定下达时限七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资金分配方案(含提前下达部分)及调整方案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集体研究审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省财政厅在收到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后七日内发文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
第二十条 省电影局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广东省电影专资,具体可通过竞争性评审、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审核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方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剂。确需调剂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监控,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三十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通报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电影局定期组织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并进行通报。用款单位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支出进度。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下达,年初确无法细化到地区和项目的,省电影局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细化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无法细化下达的,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企业)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收回;已分配到部门(企业)的,由该部门(企业)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
省电影局应及时清理结转1年以上的工作经费结余,将该预算结余资金及时缴回省财政。同时,加强对沉淀市县资金的清理,及时办理资金清算,收回的资金按程序报批后可统筹用于本领域其他支出事项。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阶段,省电影局要加强对广东省电影专资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责令项目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停止执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监控并通报。
第二十六条 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由市县电影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省电影局对部分项目或市县开展部门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备案。部门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省财政厅结合省电影局绩效评价情况和当年工作重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财政重点评价或对部门自评进行抽查,评价结果可结合管理需要汇总报省政府。财政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毕后,省电影局、市县电影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要按照“谁审批具体项目,谁验收考评”的原则,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或考评,并及时将验收或考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省电影局要加强对广东省电影专资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进行跟踪监控。省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九条 省电影局是广东省电影专资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用款单位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电影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参照省级做法,对管理过程产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十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广东省电影专资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二)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申报指南)。
(四)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方案,包括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和分配对象等)。
(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资金统筹使用情况)。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考评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部门反馈的重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等。
(七)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省电影局应在相关信息审批生效后二十日内,通过广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网(http://www.gdsxc.cn/)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在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电影专资支出情况进行集中公布。市县电影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应参照省级做法,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信息载体进行公开。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不得申请广东省电影专资资助奖励:
(一)安装使用未经备案的票务软件;
(二)同一时期安装和使用两套以上(含两套)电影院票务软件产品;
(三)改动票务软件及相关票房收入数据;
(四)使用未经备案的电影票纸;
(五)不上报票房收入数据且未履行相应报告程序;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数据;
(七)拖、欠、拒缴电影专资;
(八)其他违反电影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广东省电影专资或者改变广东省电影专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广东省电影专资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广东省电影专资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广东省电影专资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广东省电影专资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电影专资征收、使用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审核、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补助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信息互通,收到上级有关专项资金下达、使用、管理有关文件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同级相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票房收入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资助、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由省电影局结合广东省电影专资征收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电影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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