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2023年版)》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2017年制定的《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3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目录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17年版)》(粤发改规〔2017〕6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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