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的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已作一次延长并即将期满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 粤民规字〔2019〕3号 | 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至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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