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1期

2023年04月28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23年 > 第1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的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已作一次延长并即将期满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至2025年4月30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