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3期

2022年08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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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

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粤商务规字〔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为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结合我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本清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商务厅

2022年8月5日


  附件: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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