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3期

2022年08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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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清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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