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
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粤司规〔20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实施。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要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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