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2期

2022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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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

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粤司规〔20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实施。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要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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