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1期

2022年08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22年 > 第2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

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粤医保规〔20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我省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清单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