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
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侨办〔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侨务局)、教育局:
现将新修订的《广东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
教育的实施办法
为满足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涵养侨务资源,弘扬中华文化,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侨发〔2014〕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学生在本省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本办法所称华侨学生,是指定居在国外回国在本省学习的中国公民。
二、本办法中的华侨学生身份由申请人报考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侨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审核确认。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侨务主管部门可协助地级以上市侨务主管部门接受申请。
三、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申请认定华侨学生身份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或相关信息(外文材料须同时附境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
(一)本人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资格证或者合法居留资格证,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书。
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二)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出入境记录。
侨务主管部门可通过部门间内部核查、验证申请人的护照及出入境信息的,申请人可免提交相应的材料。
(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华侨学生身份确认申请表》。
五、华侨学生在我省报考高中阶段学校,须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外文证明材料须同时附境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
(一)当地侨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华侨学生身份确认表》。
(二)华侨学生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华侨学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学历材料,持国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书。
六、具有初中毕业学历(含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华侨,可参加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当地户籍学生同等条件录取。
七、各地教育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根据华侨所持中国护照为录取学生建立学籍,具体参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华侨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地户籍学生一致。
九、各地侨务、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当地华侨学生就读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侨办、省教育厅。
十、接受华侨学生就读的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关心照顾华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做好华侨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
十一、各地侨务、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十二、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调〔2015〕92号)同时废止。
十三、本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由省侨办商省教育厅解释。
附件:1.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华侨学生身份确认申请表
2.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华侨学生身份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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